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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户购买抛秧机拒付货款 法官电话调解高效促和解

来源:中国基层网 | 访问: | 2020-12-16 07:27:45

“法官,给您添麻烦了,您办事效率真高,感恩有您!”罗某在立案第二天收到微信转来的货款后,不停地对法官道感谢。近日,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新墙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。

2020年4月17日,湖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刘某签订《农机购销合同》,约定由湖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刘某供应抛秧机一台,价款共计141800元,首付76800元,结欠650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付清。合同签订后,湖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依约向刘某供应了抛秧机,刘某剩余6400元货款拒不向该公司支付。经多次协商未果,湖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将刘某诉至法院。

法官收到案件后,分别拨通了原、被告的电话,通过沟通了解到被告是当地的种粮大户,因在原告处买的抛秧机未装GPS,导致被告通过抛秧机种植了一百多亩地因没有GPS记录拿不到国家6400元补贴款。被告认为自己曾多次催促原告派人来装GPS,原告一直拖延,因此应由原告来承担这一责任。原告则认为自己在交货时已将未装GPS的情况告知被告,是被告对国家种植补贴政策了解不够,责任不该由自己承担。

承办法官认为该案的根源不是6400元,而是面子问题,双方心里都咽不下这口气,且被告在外地,因此调解是解决该案最好的方式。法官便从双方的合同约定、责任承担、经济效益三个方面通过电话分别进行沟通,经过两轮沟通,双方均同意调解,但都希望对方做更多的让步,调解陷入僵局,法官于是让双方先好好想想,第二天再给答复。第二天一早,被告便给法官打来电话表示因不方便出庭应诉,同意出5500元给原告,希望原告能撤诉。调解突然有了转机,法官于是立马打电话与原告沟通,原告也认为做生意还是以和为贵,于是接受了被告的5500元。随后,被告通过微信转账将钱转给了原告公司负责人罗某,这便有了开头那一幕。

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花费一天半的时间,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与双方当事人的配合,案件得以快速圆满解决。(李登辉)

责任编辑:辛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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